一、申報范圍
凡2014年6月30日前已登記使用該商號,且符合《規定》《辦法》規定條件的企業均可申請新認定省知名商號。2013年1月14日認定的“建安”等141件商號有效期將于明年初屆滿,今年可申請延續認定。
二、申報材料
申請新認定省知名商號的企業應填寫《浙江省知名商號認定申請書》,依據《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提交材料,申請延續認定的企業應填寫《浙江省知名商號延續申請書》,向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辦法》第六條3—9項規定的材料。申報材料的具體要求按照浙工商企〔2008〕7號文件執行。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可以通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門戶網(http://www.zjaic.gov.cn)下載(或到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領?。┎⑻顚懮暾垥?,按要求向登記機關提交申報材料。省局登記的企業可直接向省局提出申請(住所在杭州地區以外的股份有限公司向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
(二)各市局應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和核實。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退回;材料完備且符合條件的,由市局匯總并填寫《2018年度浙江省知名商號認定申報匯總表》《2018年度浙江省知名商號延續申報匯總表》。對未申請延續認定的省知名商號,對照2013年1月14日新認定的名單,填寫《未申請延續的浙江省知名商號名單》。上述材料請于2018年8月31日前報送省局(書式匯總表與電子稿一并報送)。
(三)省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和核實。申請新認定省知名商號的企業如材料完備且符合條件的,按照《辦法》的要求提交浙江省知名商號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