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變更《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需提交以下資料:
1、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原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正副本原件;
2、如企業法定代表人辦理,需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他人代辦,則受托領證人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該企業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自行下載并填寫完整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加蓋公章)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二、變更《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企業應當自批準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注冊地海關提交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及復印件,及以下資料辦理變更手續: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2、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
3、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注冊登記時,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三、變更IC卡企業名稱,現中國電子口岸IC的相關業務辦理均需在深圳電子口岸商務上進行預約。企業預約后,攜帶以下資料:
1、變更申請報告
2、《營業執照》、《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批準證書》或《資格證書》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證書的原件(正本或副本)及經本單位簽章的復印件一份。
3、企業法人卡持卡人及操作員卡持卡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企業法人IC卡、操作員IC卡。
5、經辦人身份證原件。